公車改革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了公車改革中,大家最為關心的就是車補的問題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濱州事業單位車補標準吧!
《濱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顯示,改革之后可以保留以下四類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市級黨政機關根據參改人員編制數量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具體保留數量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依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確定。各縣區黨政機關的保留總量,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依據機構數量和人員編制規模等因素研究確定。鄉鎮(街道)可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不超過2輛。
執法執勤用車。在中央確定的17個執法部門內,市、縣(區)分別按同級執法執勤用車主管部門核定的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的60%、70%保留;在中央確定的執法部門之外,擁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執勤職能、具有專門的執法執勤機構和人員、需要經常性外出開展執法執勤工作的其他部門,市、縣(區)分別按同級執法執勤用車主管部門核定的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的50%、60%保留。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搭載了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經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繼續保留。
調研和接待用車。調研、接待等集體公務出行用車,原則上以社會化方式提供。確有特殊要求、無法通過社會化方式提供的,市、縣(區)可分別按照保留公車總數1%的比例保留,以中巴車型為主,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我市公務交通補貼劃分為7個補貼層級,每人每月的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正職1690元,廳局級副職1560元,縣處級正職1040元,縣處級副職960元,鄉科級正職650元,鄉科級副職600元,科員辦事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500元。
改革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濱城區、高新區、開發區這三個區內公務出行,按照省批復的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延伸閱讀:濱州黨政機關公車改革6月底完成
4月22日,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會議召開,這標志著全市公車改革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市委常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胡炳山主持會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凱講話。
會議傳達了省車改領導小組對我市車改實施方案的《批復》精神,印發了《濱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發改、機關事務、財政、人社、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結合部門職能,作了發言。
《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長效管理機制,實現交通費用節約、公務出行便捷、車輛管理規范、監管問責有效,形成符合中央、省改革精神和市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后,市級黨政機關參改人員在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公務出行,按照省批復的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全市范圍內黨政機關統一執行7個層次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每人每月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正職1690元、廳局級副職1560元,縣處級正職1040元、縣處級副職960元,鄉科級正職650元、鄉科級副職600元,科員辦事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500元。
會議指出,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普通公務出行通過社會化提供,其實質就是黨政機關通過市場購買服務,從源頭上改變公務用車由財政供養和實物供給的制度,實現由“養人養車”向“買服務”轉變。這不僅有利于轉變職能,有助于推進政府后勤的規范化、制度化、市場化建設,改變過去黨政機關辦社會、后勤服務“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也有利于激活社會力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公共資源優化配置,使公務交通經費使用更加合理可控。
會議強調,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精心實施,穩妥推進。一是不折不扣,嚴格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原則要求。嚴格按照省核定的車輛編制和標準,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守住節支這條底線,避免出現車改后公務交通支出不減反增、補貼標準過高以及“既坐車又拿錢”現象;嚴格堅持社會化、市場化原則,一律不許開小灶、搞特殊,或變相提供財政性補貼。二是以人為本,依規妥善處理各方利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直接關系到每一位公務人員、司勤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縣(區)在制訂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時一定要考慮周全,特別是在司勤人員安置問題上,充分尊重他們的主體意愿和利益訴求,切實維護涉及他們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政策銜接,保障公務出行。各縣(區)、各部門要深入研究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的路徑和舉措,通過完善城鄉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探索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交通定制服務等方式,有效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四是把握時間進度,統籌推進改革。我市車改將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則推開,市級黨政機關先行示范,縣(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加快實行。市級各黨政機關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要在5月6日前上報,各縣(區)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要在5月11日前上報,待市車改領導小組批準后再行實施。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