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工資問題向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那么退休公務員漲工資方案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繳費辦法、待遇標準計算等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似,工作人員將根據該辦法的實施時間劃定“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的參保辦法,而因為參保人員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標準要比企業退休人員高。
方案公布:公務員將繳納工資的8%作為養老金
國務院正式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下簡稱決定)。
本次改革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該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該決定執行。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 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對于國務院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養老金并軌:或使級別較高公務員退休金下降
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運行了半個多世紀的養老金雙軌制宣告結束。經濟觀察網記者根據上述決定內容,整理了五個值得關注的關鍵詞,以及由這些關鍵詞引發的問題。
【退休金待遇高和低】
問:改革會不會降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待遇水平?
答:長期來看會的,但至少目前不明顯。此次決定最大的變化就在于,以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高低,是按照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也就是說取決于退休那天的級別。而未來,不管是職業年金這種全新的制度安排,還是新的基本養老金制度,退休金的水平都要跟隨歷史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投資率來定,也就是取決于這些人一輩子繳納的養老金。
鄭春榮認為,如果按照繳費確定型來計發退休金,而不是按照以往實行的待遇確定型計發,可能造成一些級別較高的公務員的退休金收入下降。
不過,這顯然還需要時間,要不然上述決定也不會專門設置一個“過渡性養老金”條款了。過渡的時間有多長?或許取決于現在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已經累計滿15年的人,到底什么時候能全部退休。以一個大學本科畢業生22歲開始工作算起,如果今年剛滿15年,等這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20年已經過去了。也就是說,最多20年后,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都要像企業職工一樣,按繳費來算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問: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是財政全包,改革之后他們的養老金到底分成幾塊?
答:從大的層次上分為兩塊: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上述決定只規定了基本養老金的細節,基本養老金跟企業職工一樣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籌賬戶又叫做基礎養老金,是由單位從工資總額中繳20%,這是個大的“資金池子”,個人賬戶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職業年金作為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還要等待人社部、財政部再出管理辦法,決定只是原則性規定,單位按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當然,已經退休的人員按這個辦法沒法算退休費了,所以老人還是按“老辦法”財政全包;還沒退休而且工作累計沒滿1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納年限),全按照決定里的新辦法來算養老金;還沒退休但已經工作滿年限的,按新辦法顯然就“虧”了,所以在基本養老金基礎上會發給他們“過渡性養老金”,怎么發、誰來出錢,也要等人社部出規定,至于“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沒有關系,應該可以從人社部未來的規定里找到說明。
整體算下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未來大致會占到單位工資總額的40%左右。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鄭春榮認為,從改革方向來看,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將與企業職工同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和性別等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機關、事業與企業的退休待遇完全相同,實現了制度的公平性,無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實際上,更為關鍵的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以后,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同時,還能再領取多少職業年金。
【工資總額和繳費工資】
問:決定提到的“工資總額”和“繳費工資”,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金的基數,是怎么確定的?包含哪些部分?
答:目前還不明確,這或許是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自由裁量的區間,也是下一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公務員系統的“陽光工資”制度只在一些發達地區推行,很難照搬到囊中羞澀、且地區差異更大的中西部省區。陽光工資改革是把工資結構分為幾個部分,比如基本工資、工作津貼、績效獎金、職務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訊工具補貼、獨生子女費、節日補貼等,金額標準都依據職務、級別等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以往退休金的繳費基數就是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改革之后,繳費基礎如何確定,如果只算基本工資,按照目前各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有可能最終拿到的退休金會非常少;如果把全部工資都算進去,首先工資結構和金額標準就必須透明,光做到這一點,在相當大程度上都是一個挑戰。
【合并賬本和單獨建賬】
問: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是不是要全部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后和企業職工一樣,從一個盤子里領取養老金?
答:不是。決定第六條有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單獨建賬”意味著兩者的賬本不會合并。很多人認為不合并賬本就不叫并軌,實際上,根據世界銀行2016 年的一項統計,在全世界193個國家中,有60個國家的公務員養老金是單獨設置的,有89個是與企業合并實施的,有13個實施了與企業的部分合并。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鄭春榮認為,單軌制還是雙軌制其實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公務員應該拿多少養老金是合理的。
【財政負擔重和輕】
問: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由財政一手包辦,改革之后,財政之手會放開多少?還要繼續為改革負擔多少成本?
答:具體數額不好測算,但財政的負擔要分兩方面來看,制度轉軌成本和地區差距補助。按照鄭春榮的說法,制度轉軌成本有兩塊:一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以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空的,如何填補;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已有職工已經工作多年,以往沒有繳費過職業年金,如何填補。目前由于企業職工的統籌賬戶中,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因此新繳費職工的個人賬戶里的錢,往往被社保部門騰挪用來為之前沒繳過費的老人發放退休金,從而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類似的問題會不會出現在機關事業單位當中,還很難說。
另外就地區差距來說,財政負擔也分兩塊:一是對于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省份,中央如何補助,這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即所謂的統籌賬戶。目前為止這部分是空賬,沒有錢的,需要由財政來出錢來補足。二是對于許多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新增的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將形成較大的支出壓力,是財政部門增加撥款,還是由事業單位自行創收消化?這些問題都值得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