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工資是否有漲?相應的方案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提前退休叫就叫做內退。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并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實施后,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住房標準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并給予優先照顧。
(一)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退休時的標準全額發給。
(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公布(下稱“兩個規定”),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兩類公務員設置11個層次,對應相關級別。
據相關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公務員分類改革主要就是要向基層公務員傾斜。改革后,職務與待遇級別分離、并行,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兩類公務員均是能者多勞、勞者多得,無需行政職務也可以獲得高收入,甚至會出現當地基層公務員的收入高于縣長的現象。
公務員改革是千秋大業,旨在理順公務員用人制度和薪酬體系,以現代人事制度的種種已被證明的科學管理方法來改造公務員體系,充分提高工作積極性與行政效率,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并緩解社會對于公務員薪酬體系與收入構成的種種詬病。
眾所周知,公務員賬面工資普遍偏低。存在類似情況的還包括大學教授、科研人員等職業,如果只依靠工資,在高房價等背景下,顯而易見,這些群體難以維持體面的城市生活。因此,部分崗位隱性福利一直存在,除此之外,灰色收入、課題經費腐敗等現象也時有耳聞。這樣的報酬體系既難以體現這些群體的價值,也敗壞了法治與社會風氣。充分認識這些問題、盡快理順公務員薪酬體系勢在必行。既然要合理化報酬,就必須先做好分類管理。只有通過分類管理,定好崗位分類、考評體系以及相應待遇,才能在此基礎上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在這項改革中,媒體特別關注基層公務員這個特殊群體。基層公務員承擔的是政策的最后實施者角色,他們的積極性與行政能力直接關系到政策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執行。但大量基層公務員工資收入較低,而且級別也難以上去。與級別嚴格掛鉤的工資體系顯然難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而現時以道德宣講來調動積極性往往也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分類改革有必要盡快推進,在一些專業崗位上,使級別與報酬盡快脫鉤,體現他們的工作價值。否則,不僅會出現更多的基層公務員經商現象,更可能出現大面積的“懶政”與行政不作為現象,還可能出現那種既不辭職又私下經商的現象,這更加會敗壞社會風氣。
兩個規定的最后一章都是“職務任免與升降”。相關規定應該被充分重視,得到有效落地。公務員薪酬管理改革中,合理化提高公務員現有工資水平是理所當然的,但這一問題的另一面則毫無疑問的是公務員服務水平的提升,如果工作水平、執法水平不能得到有效監督,贊揚與批評不能被體現到薪酬體系中,那么必然會引發社會詬病。在這里,對公務員服務水平的評價,理應積極引入社會的聲音,而不是封閉地只在系統內部進行評價,那樣的話,收入的提高與降低、職務的任免與升降,又可能主要與某個上級的態度相關。
最后,還應該被強調的是,分類管理改革的主旨是薪酬依據工作表現而有升有降,公務員的薪酬將普遍合理化地提高,那么,應該同時加大對灰色收入的打擊,這應該與公務員制度以及事業單位制度改革并肩前行、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