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基本形式是怎樣的呢?你了解過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針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有別于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
一、根據事業單位行業和部門多、情況千差萬別的特點,其工資制度應主要考慮:
1、對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在國家宏觀控制下,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在工資分配上,給以更多的自主權,允許將內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企業化方向發展。
2、對具有部分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采取工資基金由國家部分包干的辦法,在執行國家統一工資制度的同時,給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3、對社會公益型的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完全由國家包起來,實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工資增長由國家財政予以保證。
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可分成5種類型:
①教育、科研、衛生等事業單位,根據其專業技術人員比較集中,工作人員的水平、能力、責任和貢獻主要通過其專業技術職務來體現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
②地質、測繪和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由于從事野外或水上作業,具有條件艱苦、流動性大和崗位責任明確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
③文化藝術表演團體,根據藝術表演人員成才早、舞臺青春期短、新陳代謝快的特點一,實行藝術結構工資制。
④體育運動員,根據其技術要求高、競爭性強、成才早、交替快的特點,實行體育津貼和獎金制。
⑤金融單位,根據其擔負著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和參予調控國民經濟的特殊任務的特點,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
三、考慮到事業單位的特點,為了更好地發揮工資的保障和激勵作用,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分為固定部分和靈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水平高低、責任和貢獻大小。
2、靈活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際工作量的多少。
3、單位資金來源不同,其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和靈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額撥款單位固定無靈活部分
②差額撥款單位的比例為6:4,
③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靈活部分比例還可以擴大一些,國家不作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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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于養老的項目并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準;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并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第二步,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
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并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5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晉升的‘雙通道’,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做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能夠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是此輪工資改革的任務之一。”蘇海南說。
事業單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穩步推進,為其人員工資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謂互為配套、互相促進。”汪玉凱表示。
又如,底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行動。李忠表示,沒有完成這項治理不能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嚴格的編制和人事管理紀律是完善工資制度的基礎。在漲工資前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能夠避免國家花更多的錢養閑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說。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對工資的動態管理。
“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形成嚴格的工資調整機制,近十年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的做法在國際上是少有的。”汪玉凱指出。“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就是要改變工資調整無規律的現況,使公職人員工資水平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蘇海南表示。
“根據預算法和公務員法,我國對公職人員的薪酬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原則’。根據國家公共財政收入情況和生活成本變動情況,工資可能是漲,也可能是降。”劉春說,“所以這次‘漲工資’正是‘依法辦事’。既然是動態管理,該調整的不調,是不守法;不該調的亂漲,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