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宿人社發〔2020〕40號),出臺了失業補助金政策,讓我們一起看看如何申領吧。
補助對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新增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
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申領時參保繳費累計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1000元/月;對申領時參保繳費累計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600元/月。
申領渠道
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領,或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領。
宿遷市失業補助金申領地址和聯系方式
其他事項
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發放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