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申領攻略
一、申請對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新增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即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二、補助標準
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750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450元/月。
三、領取時間
最多6個月,按月發放,且不重復計算。
四、申請方式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線下和線上方式申領失業補助金:
(1)線下方式: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至參保地的就業管理部門(見表格),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會保險卡或身份證原件,直接申請辦理。
(2)線上方式:通過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揚州人社”官方App,按照要求填寫信息,申請失業補助金。
五、注意事項
(1)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且不與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掛鉤,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2)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費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3-6月份之間,可以參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標準享受臨時價格補貼;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時,無須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單位在辦理退工手續時,應填寫失業人員失業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