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長治市落實全省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相關政策,明確將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擴展至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同時,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發放。
據了解,長治市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范圍,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取消60日申領期限要求。新規明確,從2019年12月起,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今年3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可同時享受失業保險保生活等其他待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再享受促就業等相關待遇。
同時,長治市還將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對今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對符合銜接條件、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按省發改委價格臨時補貼提高1 倍后的標準發放,且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執行。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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