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期間社保的處理方法
領失業金期間醫保社保無需繳納。
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里,有條件的也可以自愿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自愿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無需繳納,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人員領取完失業保險金,應于次月8日前憑身份證、失業證、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帶醫療保險卡到市社保中心個體經辦網點辦理養老、醫療保險接續繳費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持身份證、失業證(或殘疾證,委托各級人才服務中心保管人事檔案的未就業流動人員持《人事代理手冊》)、照片1張等相關資料到市社保中心個體經辦網點就近辦理參保手續;
非農戶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持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辦理參保手續。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金的計算方法
一、本市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折賬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例(1):某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為2年10個月,失業后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552元。
例(2):甲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共5年7個月。失業后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金額與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領取7個月后,甲員工只領了2個月就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7個月后又失業,該員工此次失業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為:
5個月(上次失業核定未領取的月份)+1個月(繳費1年7個月核定領取的月數)=6個月。
二、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參照當地企業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由社保機構一次性發給其家屬。
失業人員死亡后,其家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保辦事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親屬本人身份證以及與死者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喪葬補助金標準按《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準為3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撫恤金標準按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準為6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失業人員死亡后失業保險金停發,當月尚未領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參與犯罪活動死亡的,其失業保險金停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不予發放。
例:某員工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死亡,則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分別為:(按上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1836元計算)
喪葬補助金:1836×3個月=5508(元)
撫恤金:1836×6個月=11016(元)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計算方式:連續繳費滿1年或以上的,每滿1年發給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2%,以后每多繳納1個月,加發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
例:某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參保20個月,頭12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后8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200元,則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為多少元?
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平均繳費工資為:
(1000×12+1200×8)÷20=1080(元)
由于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繳費滿1年又多8個月,因此,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為:1080×12%+1080×8×1%=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