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如何計算
根據規定,青島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期限,按用人單位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繳費時間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執行。具體計算公示如下:領取金額=領取期限X領取標準。
【案例】:劉先生,農村戶籍,在青島某外企工作十年,年底不再續約,這種情況能否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能領取多少?如何計算?
【分析】:
1、根據青島市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在原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及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以按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生活補助金不影響下次再就業后的保險投繳。因此劉先生符合條件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2、劉先生只需攜帶規定資料前往青島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只要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3、根據規定,繳費時間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因此劉先生可以領取10個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4、現行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830元,因此劉先生總共可以獲得8300元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計算公式如下:830X10=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