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山西失業保險費率確定了,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7】2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
多地下調失業保險個人費率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在已實施此輪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省份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均有所下調。
江蘇、山西、新疆、浙江、寧夏、天津、遼寧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降至0.5%,個人費率保持0.5%不變。
甘肅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2%降至0.7%,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
還有一些省份采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
山西
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東
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河北
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0.3和0.2個百分點,分別降至0.7%和0.3%。
失業保險單位費率降低,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而個人費率的下調,也會惠及廣大職工。如,河北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后,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將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