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山西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西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執行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降費率每年為企業減負約13億元
這是山西省自2015年3月以來第3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一路下調到現在的1%,據測算,降費率每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約13億元。
把職工安置和穩定崗位相結合
為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山西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0%的穩崗補貼。
同時,山西省在失業保險收繳中還緊緊圍繞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把職工安置和穩定崗位作為工作重心。
對于足額繳費的煤炭鋼鐵企業,給予70%的穩崗補貼;對于歷史繳費記錄良好、上年度因暫時經營困難出現欠費的煤炭鋼鐵企業,也按其實際繳費的50%發放穩崗補貼;對化解過剩產能所涉及的職工實行內部轉崗安置的,給予每人3000元標準的轉崗安置補貼。
失業保險基金補貼困難企業獲好評
以來,山西省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困難企業補貼和穩崗補貼近20億元,受到了企業好評。
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作為晉城市最大的煤炭企業,領取穩崗補貼9129.73萬元,穩定工作崗位7.5萬個。
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絕不會降低
失業保險基金收減支增,會不會影響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呢?
山西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失業保險三次降低費率后,雖然征繳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運行總體較為平穩,有一定的累計結余,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絕不會降低,也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7】2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