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經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8號),在全國率先貫徹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以下是關于2017年山東失業保險比例的內容,歡迎閱覽!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7〕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穩定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
單位費率:由1%降至0.7%
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每年可“減負”60億
人社部、財政部近期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據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近期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原有的失業保險費率是1.5%的有22個省份,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可以降低0.5個百分點。
3月9日,山東省印發通知,在全國率先貫徹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山東省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東省階段性降費政策的實施,與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費率相比,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降費政策將極大地促進全省經濟發展,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穩定。
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 不會影響失業人員待遇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表示,今年失業保險費率再次迎來降低,此舉將進一步減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增強企業的活力。
游鈞透露,今年在2015、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再階段性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初步測算,如果這項政策都落實到位的話,為企業降低成本大約200億元。
根據山東省測算,與《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費率相比,山東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
隨著費率的降低,有人擔心可能會影響到失業人員的待遇。對此,官方給了一顆定心丸。
“不會降低失業人員的待遇。”游鈞明確,這個政策實施的前提,就是各地必須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實施到位。
游鈞表示,這項政策是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降低費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當期出現赤字,但是可以利用歷史結余和省內調劑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這項政策是有條件、階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將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狀況,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