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從中解讀到,全省17城市全部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通知》指出,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中,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7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每人每月950元上調至1000元。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900元上調至950元。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850元上調至900元。
據了解,這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綜合考慮了CPI增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等因素。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形成動態調整機制。
申請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材料應該如何辦理呢
申報材料
參保單位進行失業人員備案需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職工檔案;
失業人員申請失業金需提供:1、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2、填制《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3份。3、失業人員1寸彩色照片3張,2寸彩色照片1張。4、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張。
工作流程
1、窗口前臺即時受理,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完備。審查單位、個人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確定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
2、審核完畢后,收存失業人員檔案;
3、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窗口前臺申領失業金,前臺工作人員核定失業人員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及標準。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填報職業培訓申請、進行求職登記,由前臺工作人員通知失業人員,次月本人持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結業證或在培證明領取失業金存折,同時告知領取失業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情況;
4、窗口后臺復核相關材料及經辦人員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5、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不繳納,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再次調整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我省自2007年至2017年已連續10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今年,在綜合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主要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次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確定為3個,其中,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等市為每人每月1000元,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等市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調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平均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