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規【2017】4號),我省將連續第三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經河北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降費率給企業和職工帶來哪些實惠?
新的費率標準實施后,與上次費率相比,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了0.3%和0.2%。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后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
降費率政策實施前多收取的失業保險費怎么辦?
從2017年1月1日后到各統籌地區開始實施此項政策之前的這一時間段,各統籌地區按1.5%費率多征繳的失業保險費,采取“在2017年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的辦法,退還用人單位和個人。
這是我省近年來第一次降費率嗎?
這并不是我省近年來第一次降低費率,這是我省連續三年降低費率。
第一次(2015年3月-2017年4月):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第二次(2017年5月-12月):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
第三次(2017年1月-2018年4月):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政策解讀
(一)關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 1、我省為什么要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重要舉措;同時也進一步降低了企業成本,減輕了職工的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增加活力。
❂ 2、降費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新的費率標準是多少?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什么比例繳費?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 3、這是我省近年來第一次降費率嗎?
不是,這是我省連續三年降低費率。
第一次(2015年3月-2017年4月):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第二次(2017年5月-12月):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
第三次(2017年1月-2018年4月):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4、降費率給企業和職工帶來哪些實惠?
新的費率標準實施后,與上次費率相比,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了0.3%和0.2%。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后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
❂ 5、降低費率會不會影響失業人員待遇和援企穩崗政策的落實?
不會。這項政策是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這個政策實施的前提,就是必須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實施到位。降低費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當期出現赤字,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解決。目前,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以應對降低費率造成的支付風險。而且這項政策是有條件、階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將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狀況再次研究。
❂ 6、降費率政策實施前多收取的失業保險費怎么辦?
從2017年1月1日后到各統籌地區開始實施此項政策之前的這一時間段,各統籌地區按1.5%費率多征繳的失業保險費,采取“在2017年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的辦法,退還用人單位和個人。
(二)關于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 1、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還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2、失業可以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呢?能領多久?
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根據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目前,按照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和所在的不同地區,我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940元-1090元。
關于領取期限,《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足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3、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4、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什么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
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其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
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 5、失業保險除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有其他支持政策嗎?
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不斷拓展,在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省政府同意,從起,符合條件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治理大氣污染企業等產業結構調整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可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穩崗補貼主要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