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政策有利于保證就業,是惠民好政策,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眉山市穩崗補貼政策吧!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級有關部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為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36號)精神,現將我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以下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一)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4〕91號)等規定,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10號)等規定,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12〕12號)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范。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按規定積極推進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資金使用
各地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期間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的相關支出。
同一年度內,企業享受的穩崗補貼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
四、實施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6月30日前可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穩崗補貼,并提供《四川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附件2)、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證明材料各一式三份。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同一年度內書面申請一次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一并提出申請。
(二)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條件和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后,于7月15日前統一將企業申報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發改、經信等行業主管部門組成審定小組,于7月30日前按規定對企業類型進行認定后,對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基本條件、補貼金額進行審定。
(三)審定小組確定轄區內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和企業內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公示無異議的,各區(縣)應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眉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審定備案表》(附件1)并附企業申報材料各一份,于8月10日前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全市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將全市所需補貼資金劃撥到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再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及時劃撥到各區(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各區(縣)收到撥付的補貼資金后,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市本級的申報企業,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六)申報企業收到補貼資金后,應嚴格按照本文規定使用補貼資金,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同時,企業應在11月30日前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未報送的,下一年度不得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審定小組,認真做好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改、經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及時兌現政策,并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和企業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基金監管。各地要在確保按時足額兌現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管理”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失業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三)加強跟蹤監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動態掌握企業崗位變化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定期分析穩崗補貼政策效果。各級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保障。
各區(縣)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眉山市財政局
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1月15日
延伸閱讀: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38號)的規定,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以下簡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請各區(縣)人社行政部門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迅速落實,確保政策盡快發揮效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范圍
各區(縣)人社行政部門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發〔2015〕23號、川府發〔2015〕38號的要求,將穩崗補貼從三類企業擴大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即只要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同時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均可按規定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不得再另行增加條件。
二、積極廣泛宣傳
各區(縣)人社行政部門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發放、張貼宣傳資料以及提供專門咨詢服務等方式,將穩崗補貼政策宣傳到每一戶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并主動告知和指導所有參保企業積極申報穩崗補貼。
三、簡化審批程序
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范圍后,今年符合申報條件還未申報的企業,可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眉人社發〔2015〕2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向當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今后,除“三類企業”外,其余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不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后,將初審意見書面報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審定。
四、統籌資金使用
各區(縣)人社行政部門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動態掌握企業使用資金情況和穩定職工隊伍情況,積極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的社會責任。從2015年8月起,各區(縣)于每月3日前準確填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支出情況統計表》(附后),對“三類企業”的補貼情況要單獨反映。
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要積極協調市財政部門做好穩崗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可統籌使用當期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和滾存結余基金,并按規定及時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