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正式的明確了從2017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第一,調整的人員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此前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和離休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由省人社廳另行制定。中金網9月23日
第二,調整的標準和辦法。分以下三部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8個檔次,月增加額為25至107元。具體標準為: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上述普遍調增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繼續傾斜照顧。調整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三個年齡段的退休人員高齡補貼分為三個標準:
1.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后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發放高齡補貼70元、130元、250元
2.其他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發放高齡補貼290元、480元、840元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發放高齡補貼20元、100元、180元。
第三,發放時間。1?9月份調增部分將于國慶節前發放到位,自10月份起我市退休人員將按照調增后新的標準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