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穩崗補貼政策具體如何?大家是不是也想知道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進一步做好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29號)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保障生活職能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鼓勵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用工崗位,穩定就業局勢,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策實施范圍
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及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符合以下條件的所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政策實施條件
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三、補貼標準和資金使用
(一)各統籌地區對符合上述基本條件,提出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經審核同意后,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實施穩崗補貼政策期間,原黔人社廳通〔2012〕516號文件所規定的企業開展提升職工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補貼并入穩崗補貼,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的補貼資金從穩崗補貼中列支。
(二)穩崗補貼標準按比例與申領企業裁員率成反比關系,計算公式為:
穩崗補貼比例=
×50%以上公式中所有指標均按企業申領穩崗補貼年度的上年各數值計算。
(三)企業應據實填報申領穩崗補貼材料,不得弄虛作假。穩崗補貼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行為主體及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申領程序
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在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以下簡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穩崗補貼,企業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穩崗補貼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一式五份):
(一)企業申請當年度穩崗補貼的報告。報告中應包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情況、符合環保政策情況、上年度采取措施不裁員、少裁員情況說明(需計算裁員率)、企業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及穩崗補貼使用計劃等內容。
(二)《企業申領穩崗補貼審批表》(見附件1)。
(三)企業申請年度上一年1月份和12月份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員清冊及單據。
區(市、縣)參保企業申報流程:企業申報→經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帳戶→由市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區(市、縣)失業保險支出帳戶。補貼資金到賬后,各區(市、縣)按照規定流程,及時把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市級參保企業申報流程:企業申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就業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市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帳戶→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的賬戶。
由申領企業所在區域環保部門為企業出具是否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的意見。
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申領企業上年度參保的相關情況(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員清冊及單據、人員變動情況、失業保險繳費總額、是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等參保信息)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由參保地就失業部門對申領企業申領穩崗補貼報告、穩崗措施,上年度不裁員少裁員情況、裁員率、企業人員變動原因等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可申請一次穩崗補貼,申請穩崗補貼的資料須在當年8月底前報參保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基本條件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后,需公示相關信息滿5個工作日,以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審核后,及時撥付補貼資金至企業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到企業的賬戶。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2015年度穩崗補貼的資料最遲須于2017年3月前報送申領穩崗補貼的資料到上述部門。經審定后在2017年內撥付2015年度穩崗補貼。
穩崗補貼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憑相關資料和憑證在“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科目核算。穩崗補貼納入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可統籌使用當期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和滾存結余基金,并適時調整基金收支、結余預算。
五、工作要求
(一)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各區(市、縣)在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二)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使用失業保險金穩崗工作,成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落實受理、審核、公示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做好享受扶持政策企業資格確認及政策落實工作,切實發揮政策穩定崗位、預防失業的作用。
(三)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統籌地區穩崗補貼政策推進力度,及時統計上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于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將本地區上季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上報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2015年度情況請于2017年6月30日前報送。
(四)各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確定的原則,建立享受崗位補貼企業違反少裁員承諾時補貼資金追回機制,并定期或不定期對享受補貼企業裁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政策實施效果。
(五)各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按月上報企業人員變動情況。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持。
(六)落實穩崗補貼政策關系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關系就業和社會穩定,各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和省的部署上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失業保險穩定崗位政策措施及時早日落實到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貴陽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