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
深圳失業登記證辦理
【法規依據】:《深圳市失業登記管理辦法》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辦理失業登記后,應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主動保持聯系,如實向失業登記機構反饋求職、應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崗位情況。
適用范圍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及未能繼續升學的;
(二)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的;
(三)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
(四)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且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
(五)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
(六)退役軍人自謀職業,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以及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或者放棄安置就業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八)“農轉居”人員;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失業人員登記表》
2、戶口簿、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張
其他資料
以下材料均需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學校畢(肄)業: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
2、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就業登記終止手續證明、社會保險繳交清單);
3、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4、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安置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或證件;
5、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相關材料(就業登記終止手續證明);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教:司法部門證明或戶籍所在地街道有關單位證明;
辦理流程
1
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查閱: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分局
2
到街道辦證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所需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