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
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號)》,自5月1日起,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廣州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上調至1516元/月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努力改善其生活水平不因物價的上漲而下降,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號)》,自5月1日起,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增幅為22.26%,高于同期物價增長幅度。目前廣州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近3.2萬人,此次失業保險待遇調升每年將增加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約10598萬元。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