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上調失業補助金及失業人員取暖補貼
3月13日,記者從承德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自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業人員保險金標準后,應屆貧困高校畢業生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和冬季取暖期為失業人員增發的取暖補貼也將隨之提高。
普通高等學校思而學教育凡生源地系我省戶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即可到畢業生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后第二年1—6月,失業補助金標準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
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后,市區(市本級、雙橋區、高新區、雙灤區和鷹手營子區)應屆貧困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標準由原來的630元增至 693元;非貧困縣(平泉、寬城、灤平、興隆、承德縣)應屆貧困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標準由原來的576元增至639元;貧困縣(隆化、豐寧、圍場)應屆貧困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標準由原來的522元增至585元。
同時,此次失業保險金上調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為失業人員增發其領取標準20%的取暖補貼也相應上調。市區(市本級、雙橋區、高新區、雙灤區和鷹手營子區)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40元、152元、164 元分別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貧困縣(平泉、寬城、灤平、興隆、承德縣)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28元、138元、150元分別增至142 元、154元、166元;貧困縣(隆化、豐寧、圍場)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別增至130元、142元、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