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每月將多領160元
市人社局昨日發布通知,由于中山將從5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1510元/月,該局決定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目前的1048元/月提升至1208元/月,同樣于5月1日起執行。
今年2月,市政府發布通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中山市從5月1日起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1310元/月提至1510元/月。而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為此,市人社局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的80%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至1208元/月,比目前1048元/月的標準,每月增加了160元。
此次調整的對象為按規定辦理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城鎮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