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業保險金5月起將上調 月增160元
10日從市人社局獲悉,中山市將從5月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至1208元/月,每月比現在執行的1048元/月提高了160元。
據悉,此次調整是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而作出的。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的規定,中山市從5月起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而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按中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的80%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為1208元/月。
同時,由于參保人的失業保險申報工資不得低于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從5月開始,失業保險申報工資最低標準,也將從現在的1310元/月提高至1510元/月。而工資高于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以工資的三倍為基數計算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