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業保險金將提至1080元/月
39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辦理失業保險業務
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50元/月,與此同時,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即日起,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業務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全市39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直接為失業人員提供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失業保險金申請、每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審核簽到、“一對一”就業幫扶、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核定等業務的“一站式”服務。
須辦理失業登記才可領取
據了解,全市39家受理失業保險申請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點及聯系電話,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的“政策解讀”欄目查詢。
那么,失業人員須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據介紹,失業人員在以下兩種情形可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應征服兵役將停發失業保險金
記者還從市人社局獲悉,有六種情形將停發失業保險金: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重新就業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金);應征服兵役的;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同時,市人社局還提醒參保人,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先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另外,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同時當月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