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廈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在廈門只要按時繳納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在面臨暫時性失業時可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么,在廈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呢?
根據《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廈門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如下: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多久?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