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最新政策:
2月25日,在總理李克強主持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降低我國職工失業保險費率低政策,失業保險費率將由現行的3%下調至2%,經計算,這一減肥舉措可以減輕企業和員工400多億元的負擔。
舉例來說,如果按照目前浙江下調的失業保險費率來算,若一名當地職員月均工資為3000元,其所在公司共300人的話,失業保險費率降低后,此職員每月比原來少繳15元,公司每月比原來少繳4500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按月繳納(2009年5月更改為2%)。
2.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3.用人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按比例繳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咸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基數按比例繳納。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消費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
需要提醒的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消費者要提供以下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情況表》(由本人簽字并蓋章);
2.《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
4.《失業職工登記證明書》;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合同)通知書》;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登記表》;
7.《求職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