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產假有什么政策規定?丹東產假多少天?丹東產假工資怎么計算?丹東產假怎么申請?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產假規定
丹東婚假:10天
丹東產假(女方):158天
丹東陪產假(男方):15天
產假規定:
1.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2.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
3.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天數
1.基本產假:98天+60天
2.其它產假: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日,7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2)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5日,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3)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5日;
(4)施行輸卵管結扎術的,休假21日,產假期間結扎的,產假順延;
(5)施行輸精管結扎術的,休假10日;
(6)施行人工流產術的,未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
(7)經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21日,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日。
溫馨提示: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
溫馨提示:
1、申請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證
2、《獨生子女證》應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辦理
3、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