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對于產假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實際上落實到地方上實行的時候,還是有一定的區別,那么大家知道包頭產假規定有多少天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包頭產假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
2、難產產假:98+15=113天
3、懷孕三個月以下流產產假:15天
4、懷孕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流產產假:30天
5、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流產產假:42天
6、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流產產假:90天
7、晚育者產假:98+30=128天
8、生育多胞胎產假:98+嬰兒數15
二、包頭產假相關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三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
4、懷孕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
5、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6、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7、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
8、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