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產檢假、哺乳假要這么休
1-3個月
這個時期是胎兒的不穩定期,很多女員工會出現妊娠反應,嘔吐、胃腸不舒服、心情煩躁等,這些反應可能直接影響工作,甚至于很多女性會不明原因的先兆流產,需要長時間臥床保胎,那法律是否規定有保胎假呢?
目前,在立法層面上并沒有保胎假一說,如果員工需要休養,可以出具醫生和有醫院蓋章的有效證明,按照勞動法有關病假的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如果流產,則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流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此規定各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變通。
4-7個月
接上面規定,“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那么,這個流產,除了自然流產,還包含人工流產和引產。
7-9個月
孕期已接近尾聲,女員工已經在工作中有諸多不便。于是國家規定了單位應當給女職工一定的產前休息時間。根據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那么,具體休息時間是多少?
法律沒有做明確的規定,但有些地方做了細化規定,比如,上海和廣東都規定每天享受工間休息為1小時,并且算作勞動時間。(各單位可作為參考)
產前檢查假
從懷孕到分娩前,孕期員工都會做很多次產前檢查,這就根據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正常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所以,產前檢查假是不扣工資的哦!但是,產前假應當休息幾次?一次休息多少天?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實踐中還是以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為準的。
10個月
預產期來臨,準備享受產假。我國規定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83天,這是正常休產假的規定。近幾年,各省紛紛對產假進行了修訂。目前廣西的產假為98天+新增的50天,為148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還有幾種特殊情況,是可以享受增加產假天數的。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陪產假
近幾年,被更多準爸爸準媽媽所關注,也就是由產期女職工的配偶所享受的假期,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男方更好地看護、照料女方。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作出明確的規定,目前,主要還是根據各地的計劃生育政策的獎勵規定實施的。放眼全國,陪產假最短7天,最長則達1個月。廣西粑粑們的產假是25天。
廣西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哺乳時間及哺乳假的規定
哺乳期是指女職工生育后,至嬰兒滿1周歲時止。“哺乳期內,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在一些大城市,每天1小時可能根本無法實現哺乳目的,故有些地區規定了哺乳假,即女職工在產假期滿后,如果確有困難,經單位批準可以在哺乳期內休假。
如上海規定,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另外,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1年。
廣東省規定,女職工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注意:這個必須要跟單位協商,不是強制的)
因此,女職工可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申請哺乳假,但是,需要經過單位批準后才可休哺乳假。
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的,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關于產假工資
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具體操作:如果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即視為產假工資,若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沒有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關于產假待遇
按各地方的政策。參照社保局的生育保險待遇執行。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主要有:
一、懷孕期間。
《規定》第6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產期。
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
《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 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哺乳期工資。
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