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從之前的98天增加到158天,不知道生育津貼發放天數是不是同樣會增加。”
湖南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生育津貼天數及標準仍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即按98天發放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增加產假的情形。
這也就意味著,新增加的60天產假暫不納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但好消息的是,《通知》明確規定,女職工在這新增加的60天產假期間視同出勤,其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待國家《生育保險辦法》出臺后,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 還明確,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按上述規定享受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