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濮陽生育保險政策調整通知發布,擬調整政策情況如下:
一、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造成我市生育保險基金收不抵支
(一)生育及生育保險有關政策
1.《濮陽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規定的基本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籌資標準1%的企業等單位,其女職工生育,在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90天,晚育的增加90天;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財政全供單位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由單位照發。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4月28日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3.《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4.生育保險費率政策。國家、省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于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時,要采取加強支出管理、臨時補貼、適當調整費率等方式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二)市直生育保險運行情況
2015年9月底,市直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560萬元,可以支付25.3個月的生育保險費用。因此,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了市直生育保險費率:企業等單位的生育保險費率由原來的1%降為0.5%。
調整費率后,隨著國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由于收入減少,支出增加,已經動用了原來結余的生育保險基金。2017年度市本級生育保險基金征繳金額為1424萬元,支出總計為3555萬元,收支結余為-2131萬元,累計結余為1834萬元,可支付月數為6.1個月,已接近預警范圍。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按照繳費與待遇相一致的原則,擬調整市直女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二、調整生育保險政策基金測算
(一)提高生育保險費率
將企業等單位的生育費率調整恢復至1%。以2017年數據為基礎,考慮工資增長因素,預計2018年生育保險基金可收入2861萬元;考慮支出增長因素,預計需支出3900萬元,2018年將有1039萬元的基金缺口。
(二)生育津貼享受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暫停執行現在企業等單位的生育保險津貼待遇,按國家規定的98天的生育保險津貼待遇執行。以2017年數據為基礎,預測2018年將減少支出1100萬元,基金將結余61萬元。
我省增加的產假三個月,暫不納入生育保險津貼發放范圍,女職工在此期間視同出勤,其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
(三)效果預估
從2018年5月份開始執行新政策,以2018年預測數據測算,則1-4月份少收入305萬元,多支出367萬元,預計2018年底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223萬元,可支付月數為3.76個月。
(四)擬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五)社會各界如有問題,請向市人社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