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并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規定》給予了女職工更多的保護與關懷,例如增加痛經假期、確定哺乳時間、女性更年期保護條款、職場“性騷擾”保護條款、衛生費發放等,對女職工來說,此次新規增加了一大波福利。
哪些女職工可以享受這些待遇?根據《規定》,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不得因女職工結婚、休產假,降低工資、福利待遇
作為半邊天,女性在就業時往往有很多不公平遭遇。
《規定》要求,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在勞動報酬方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在安排崗位或者裁減人員時,不得歧視婦女。
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單位不得安排上夜班
女性在受孕期間,一般都格外受照顧。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相應的勞動保護。包括: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安排保胎休息。
對于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產假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河南女性的產假為“98天+3個月”,在全國屬于“加長版”假期。
此次,《規定》進一步規定,對于難產、剖腹產、多胞胎等情況的產婦,將增加相應的假期。
據悉,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98天+3個月”的假期。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假期。
但對于假期是否可以疊加,《規定》沒有進一步明確。
寶寶不滿1周歲,女職工“8小時”工作時間內有1小時哺乳時間
產假休完后上班,怎么給寶寶哺乳?成為很多媽媽的頭疼事。
《規定》要求,對于寶寶1周歲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對于嬰兒滿1周歲,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如果單位女職工人數比較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用人單位應預防和制止女職工在勞動場所,遭受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也讓很多女職工苦不堪言。
對此,《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生產特點,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女職工在勞動場所遭受性騷擾。
對于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女職工可投訴,3天內相關部門要處理
理想總是很美好,如何讓這些規定變為現實?很多女職工擔心,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落實,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申訴的,收到投訴、舉報、申訴的部門或者組織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或者組織。調查、處理的結果應當及時告知女職工。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