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產前假
在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時,經由醫生建議、員工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后,可以提前休產前假2個半月,在這期間休假的員工可以以自己工資的80%按月領取產前假工資。
2、保胎假
在法律上沒有專門的保胎假的說法,但是懷孕的員工如果出現流產跡象,或者工作性質和環境不利于胎兒生長的,經醫院開具證明后單位應該允許休假,按照疾病待遇來處理。也就是說,在懷孕7個月之前為了保胎休假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的發放標準來執行。
具體的發放金額或比例與員工的工齡有關。對于有的員工來說,安胎假就沒有工資了,但是在單位的崗位還是可以保留的。
3、產假
法律規定,產假從預產期前15日開始就可以休,在法定產假天數上,晚生晚育或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此外,自愿或非自愿終止妊娠的員工享受的假期也叫產假,就理應在休假期間得到和產假一樣的工資。
在產假期間,員工的工資不由單位發放,而是享受社保中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除了休產假外,還需滿足繳納生育保險滿一年。而產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標準為:員工生產(或流產)當月的社會人均社保繳費基數/30(天)產假休假天數。
2016年3月31日下午,《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通過,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也就是女方產假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