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寧波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寧波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寧波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寧波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但是寧波的媽媽們發現,雖然產假增加了三十天,但是相應的生育津貼卻還執行原來按98天發放的規定。對此,寧波市人社局在去年也曾回應稱,根據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的規定,女職工生育可享受98天法定產假,并享受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享受30天獎勵假”期間沒有明確職工是否享受生育津貼的問題,故目前我市仍執行國家和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
寧波目前的生育津貼已經增加到128天啦!
生育津貼該如何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生育津貼報銷攻略
女職工產假(2017年6月1日之后生育的人員,順產產假128天,剖宮產增加15天)期滿后30日內,將以下材料交給用人單位:
生育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街道計生辦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費用票據
出院小結
個人授權委托書
◇城鎮戶籍女職工還需提供戶口簿
◇農村戶籍女職工另帶農村分娩補助證明、新農合醫保報銷證明
單位隨帶《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結算申請表》、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個人授權委托書至參保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窗口進行結算。相關表格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可下載。
市級辦理業務時間為每月1-23日,各區1-20日,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關于生育津貼還有這些內容你應該知道
1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拿了生育津貼還能拿工資嗎?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文件,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再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生育津貼計發標準高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差額部分;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2女方沒有工作,能在男方處報銷生育津貼嗎?
我老婆沒有工作,生完小孩后,能使用我的生育保險報銷生育津貼嗎?如果產婦生育時未就業,男方在產婦生育當月之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0個月的,同時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即可申請按照未就業配偶的身份享受定額生育醫療費待遇,其中順產3100元,剖宮產5100元。屆時由男方單位向參保地社保機構進行申報。
在產婦產假(順產128天,剖宮產增加15天)期滿后30日內,需將以下材料交給男方用人單位: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街道計生辦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就業證明》(聯系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開具)、醫療費用票據、出院小結、個人授權委托書。除此之外,城鎮戶籍產婦還需戶口簿,農村戶籍產婦另帶農村分娩補助證明、新農合醫保報銷證明。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待遇資金劃入用人單位賬戶。
3生育保險未繳滿10個月如何發產假工資?
入職到小孩出生只有7個月時間,生育保險未滿10個月,那生育期間的工資怎么發放?
依據《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文件,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其中生育前未按規定繳足十個月的,參照此標準執行。
目前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60元每月。
4公司倒閉注銷了,生育津貼怎么領取?
手機尾號為“2716”的網友:
本人妻子目前休產假中,確認公司現在已經清算注銷了,生育津貼該如何申請?
在產假期間所在單位倒閉的,應在單位注銷前,由單位帶齊相關資料到窗口提前結算生育相關待遇,生育津貼發放至結算當天。如未及時在單位倒閉前申請結算的,由職工帶上單位的工商注銷證明,法人注銷證明及其他報銷資料,到窗口申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