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十堰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十堰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十堰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十堰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生育保險是指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其中生育津貼就包括帶薪產假,假期天數正常是98天。所以產假是女性員工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此外,產假并不是生產后才開始休,在懷孕7個月后只要有醫院的建議休養證明,可以提前休保胎假。
哪怕是懷孕過程中身體不適,也可以申請休假,單位不得拒絕懷孕員工的合法合理休假申請。
女員工在休產假的時候是帶薪的,那么工資是如何發放的呢?
1、產前假
在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時,經由醫生建議、員工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后,可以提前休產前假2個半月,在這期間休假的員工可以以自己工資的80%按月領取產前假工資。
2、產假
法律規定,產假從預產期前15日開始就可以休,在法定產假天數上,晚生晚育或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在產假期間,員工的工資不由單位發放,而是享受社保中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
那么,怎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呢?
當然是依法繳納社保啦,只有繳納生育保險,并達到當地社保部門規定的期限,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