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達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達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達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達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根據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計劃生育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以上是法定生育假,同時各省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延長生育獎勵假。
在產前假之前,自女職工確認懷孕以后,固定的產檢時間用人單位應算作該女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得以請假、曠工、早退等各種理由扣除該職工的工資。女職工在生育之后,有法定哺乳假六個半月,期間工資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80%發放;若因身體原因需要延長休假期,需開具醫院的證明,且延長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
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所在單位支付。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