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江門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江門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江門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江門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廣東省產假規定: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享受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產為80天,即假將增至178天。男方陪產假15天。
根據新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江門產假規定:
女性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在廣東省標準再增加15天,即178+15=193天。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咨詢提問:
1、女員工懷孕的話,做為江門的企業產假要給多少?
哪些假是必須要給的,哪些是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的?
2、女員工的工資待遇應該怎么樣來分配,工資里的哪些項是休產假時必須發,哪些項可以不發;還需要購買社保和發放補貼嗎?
3、確認下來的工資項只適用于女員工還是通用于男員工?
1.98天基本產假是必須給的,政策內生育獎勵增加95天即193天。男方陪產假15天。難產的再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工資按原來的待遇發放,包括基本工資、補貼、津貼、績效工資等等,但原提成工資和加班費可以不計算在內。
3.有關工資發放規定同樣適用于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