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宜春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宜春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宜春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宜春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一、2019宜春市生育保險報銷對象:有參保宜春市生育保險,且按規定享受產假的女職工。
二、2019宜春市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宜春某企業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000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000÷30天)×90天產假=15000元。
(2)生育醫療費報銷
①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②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注.正常生產或滿7個月以上流產者才享有此項補助,宜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119元,假設某女子合法順產一名幼兒,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5119×25%≈1280元。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
三、2019宜春市生育保險一般規定:
(1)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相關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咨詢宜春市社保中心。
宜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宜春市宜陽大廈中座9樓
電話:07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