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石家莊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石家莊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石家莊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石家莊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是女性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條例》及《勞動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女性員工有權休產假,并且,是帶薪休假。根據規定,產假為98天,在懷孕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有產假15天,4~7個月有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跟正常生產一樣有產假98天。
此外,產假并不是生產后才開始休,在懷孕7個月后只要有醫院的建議休養證明,可以提前休保胎假。哪怕是懷孕過程中身體不適,也可以申請休假,單位不得拒絕懷孕員工的合法合理休假申請。
在員工的休假權利得到保障后,大家就比較關心既然說產假是帶薪休假,那么工資是如何發放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法律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1、產前假
在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時,經由醫生建議、員工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后,可以提前休產前假2個半月,在這期間休假的員工可以以自己工資的80%按月領取產前假工資。
2、保胎假
在法律上沒有專門的保胎假的說法,但是懷孕的員工如果出現流產跡象,或者工作性質和環境不利于胎兒生長的,經醫院開具證明后單位應該允許休假,按照疾病待遇來處理。也就是說,在懷孕7個月之前為了保胎休假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的發放標準來執行。
具體的發放金額或比例與員工的工齡有關。對于有的員工來說,安胎假就沒有工資了,但是在單位的崗位還是可以保留的。
3、產假
法律規定,產假從預產期前15日開始就可以休,在法定產假天數上,晚生晚育或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此外,自愿或非自愿終止妊娠的員工享受的假期也叫產假,就理應在休假期間得到和產假一樣的工資。
在產假期間,員工的工資不由單位發放,而是享受社保中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除了休產假外,還需滿足繳納生育保險滿一年。
而產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標準為:員工生產(或流產)當月的社會人均社保繳費基數/30(天)產假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