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沈陽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生育津貼怎么計算?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生育險待遇】
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享受條件:
1.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費的,參保繳費次月起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2.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且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含)以上并繼續繳費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貼。
3.在沈陽市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轉入單位停保當月未按規定辦理接續手續的,次月辦理接續手續并補繳醫療及生育保險費的,補繳時間連續計算。
生育醫療費:不計入個人醫保統籌支付限額累計
包含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醫療費不納入大額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范圍,不計入職工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累計。參保人員生育住院時合并(或并發)疾病發生醫療費用時,生育醫療費費用按照規定執行;合并(或并發)疾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及診療目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生育住院醫療費:參保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生育住院醫療費,個人應承擔部分按規定執行;醫保基金按政策承擔費用。如參保人員在沈陽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醫院生育住院的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實行限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正常產2500元、剖宮產及難產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補貼標準增加5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補貼標準增加1000元。
產前檢查補貼:參保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的,給予產前檢查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參保人員在沈陽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生育住院的,產前檢查補貼按規定時間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生育醫療費補貼一并申領。
參保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住院醫療費定額補貼標準為正常產1500元、剖宮產及難產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補貼標準增加3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補貼標準增加600元。并給予產前檢查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300元,出院后同生育醫療費補貼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并申領。
流產醫療費:懷孕未滿4個月(16周)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300元;懷孕滿4個月(16周)及以上至7個月(28周)以下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600元;懷孕滿7個月(28周)及以上引產的,按照生育人員的相關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計劃生育手術費:人均限額補貼從120元至63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技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120元;雙側輸卵管結扎或者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400元;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準為630元。
生育津貼=計發基數×12÷365×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與工資不兼得,退休人員不計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以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無法計算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生育津貼=計發基數×12÷365×產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