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女性職工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01 如何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02 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間
答:確診懷孕3個月內辦理備案。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本人或委托人應當盡早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院備案進行生育備案。
核準后即可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實時結算;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生育津貼。
03 合肥市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分幾種?有何區別?
答:全國各個省市的繳費費率不盡一致。目前在合肥市主要分0.4%和0.8%兩種。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上述某一種費率。如果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工資福利仍由用人單位發放,反之則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
04 產假可以休多久?
答: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安徽省內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長產假六十天,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合肥市的女職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自1月16日起,晚婚晚育及獨生子女在休產假方面將不再享受特殊照顧。
05 女性職工生育,其丈夫可以享受多久的護理假?
答: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06 2017年合肥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津貼待遇如何?
答: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07 2017年合肥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如何?
答:
1.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
(1)產前檢查費用800元。
(2)生育費用:順產到3000元;助娩產3500元;剖宮產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嬰兒,增加其基本費用的10%。
2.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
(1)流產:3個月以下門診流產300元;住院流產500元;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住院藥流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120元。
(3)輸卵管絕育術1500元;輸精管絕育術1500元;輸精管復通術3500元。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按照《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的范圍確定;超出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使用前款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及個人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08 “生孩子不花錢”惠民政策是什么?
答:“生孩子不花錢”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醫療費用是指在分娩期間所必須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藥品費、床位費、護理費、麻醉費、治療費、生育的一次性材料和新生兒醫療費用等所有生育費用,以上費用不受生育保險“三個目錄”限制,但不含生育中的生活費用。
09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怎么辦?
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以上勞動者所有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比照合肥市生育保險政策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