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知識延伸: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一)本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并提供規定的材料。
(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和生育保險的報銷標準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在生育保險的報銷過程中,只有滿足了相關的報銷條件才能進行生育保險的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