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領取生育保險金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目前尚未實行生育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地區,由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有關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報銷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攜帶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證;
(2)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 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 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 即出院小結, 上面注明順產還是難產;
(5) 醫院出具寶寶 “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 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
(7) 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 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