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的;妊娠滿12周后至分娩前辦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計劃內終止妊娠的,在行流產或引產手術前辦理(不需滿12周)。
辦理時間:
工作日
辦理方式:
(1)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參保人(除外未就業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檢及分娩或計劃內終止妊娠的,由參保人攜帶相關資料到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
(1)在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參保人在異地產檢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業配偶申辦的,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網上預審辦理
為了保證材料準備齊全,參保人可先在網上預審資料,網上辦理為該事項的第一個流程,后續流程需手工辦理。
生育保險的組成部分
生育津貼
也叫產假工資。是按參保員工本人生育時對應的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在崗員工月社會平均工資。
1)順產:發給3個月生育津貼
2)難產:發放3.5個月生育津貼
3)剖宮產:發放3.5個月生育津貼
4)滿24周歲晚育的,增發1個月生育津貼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發0.5個月生育津貼。
營養津貼
目前參照員工繳費工資的標準,根據員工的年齡、生育情況發放。
1)凡滿22周歲以上生育的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
2)凡超過28周歲以上初育的,發1個月的營養津貼。
生育醫療費
1)順產1400元;
2)難產1900元;
3)剖宮產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間合并癥的,順產加發200元,難產加發400元,剖宮產加發600元。
5)因先兆流產而進行保胎治療的加發700元。
產前檢查
凡計劃內生育的員工,憑生育服務證可以享受孕期檢查費或化驗費的報銷,主要根據員工孕周長短來劃分待遇標準。
生育疾病醫療費
職工因生育引起的產后大出血,產后感染、產褥熱、產后心臟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醫療費,除個人自付金額外,其余費用經核實后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產后大出血:胎兒娩出后24小時內,陰道出血量達到或超過400ml的;
2)產后感染:在產前、產時或產后致病菌進入生殖道內,于產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產褥熱:由感染引起,在產后24小時至10天內,每4小時測體溫一次,有兩次不連續的體溫升高達到或超過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產后病率;
4)產后心臟病是指分娩后心臟出現的不正常現象,如產婦感到心慌、胸悶、不能平臥、氣急等。一般在產后24~28小時最為明顯。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婦女合并肝炎者較常見。妊娠以后,由于胎兒發育的需要,孕婦肝內糖原代謝增強,肝臟負擔加重,比常人更容易傳染病毒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