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點醫院的申報
女職工在懷孕16周后,人流、引產的在手術前,須由用人單位辦理定員醫院申報,領取《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確定就醫醫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資料如下:
1、《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原件);
2、《生育服務證》或《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5、《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報表》一式一份(蓋單位公章)。
二、異地分娩的申報
1、提供上述1、2、4項資料;
2、《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一式二份。
3、異地分娩在本市產檢的,提供第一大點的1至5項資料。
三、生育保險待遇的申報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提供以下資料
(一)《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出生證》(原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
(4)難產的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5)領取二孩《生育證》符合晚育規定的,附單位證明。
2、嬰兒死亡:
(1)《計劃生育證服務證》(原件);
(2)《死亡報告書》(原件)。
3、流產:
(1)《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提供戶口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
(2)醫院診斷證明書(注明懷孕周數);
(3)《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審核表》此表先到醫保中心領取并審核醫療費用后,再到社保中心辦理。
4、男配偶假期工資:
(1)《出生證》;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關閉、破產企業懷孕女職工應在生育或流產、引產后五個月內,除攜帶上述所規定的資料外需攜帶《廣州市關閉、破產企業懷孕女職工名冊》及有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待遇。
注:
1、醫院診斷證明應為區級(或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方有效。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內的產科并發癥,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按穗勞社醫[2001]2號文的有關規定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經審核后,用人單位持《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核表》在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其他生育保險待遇時一并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同其他生育保險待遇一并劃入用人單位帳戶。
3、軍人家屬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申領待遇時,須提供另一方的軍官證或士兵證和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