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含一年);
2、參保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費用;
3、職工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并履行規定手續生育(含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檢查、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2017年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產后3個月內報單位人事部;
2、單位填寫《生育保險費用手工報銷審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所有票據按發票附處方明細樣子粘貼在審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報銷->社保將報銷款打入單位賬戶;
3、到帳后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2017年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結婚證原件;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
4、醫學診斷證明原件;
5、定點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異地就醫人員需要提供此證明);
6、產檢、生育、住院時未實時結算的收費單據原件;
7、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底方(有藥費時提供);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時需蓋單位公章)。
2017年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產前檢查費: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550元。
2017年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生育津貼的計算: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3、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4、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獎勵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上。
2017年生育保險不能報銷有哪些
1、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5、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6、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7、按照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