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有哪些呢?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蕪湖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蕪湖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登記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蕪湖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登記表(一式三份)
本人申請
1寸照片三張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生殖健康服務證及復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證)
5.孕產婦新生兒保健手冊及復印件(首頁及有初診記錄頁復印件)。
參保男職工配偶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登記時
1.另需提供女方戶口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和有女方情況頁)
2.女方居住地(以生殖健康服務證上女方現居住地為準)的居(村)委會提供的無就業證明一份
3.戶籍地所在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無就業證明如居住地、戶籍地相同,只需出具一份,如居(村)委會有變更須其提供說明
4.若配偶有工作但所在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需提供未參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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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登記手續應在懷孕120天內辦理,逾期不予辦理。
參保女職工或男職工配偶需轉外生育的,應在生育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由用人單位到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外生育手續。
蕪湖生育保險待遇
蕪湖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需提供材料
人流,計生侍遇
蕪湖市辦理人流、計生待遇申請手續需提供材料
蕪湖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每月5?20日接收參保單位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參保單位生育保險登記材料。
2.每月20?30日審核所接收的申報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并將審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醫保中心。
3.市醫保中心次月1?10日對區經辦機構所移交的材料進行復核。
4.市醫保中心每月10?15日,將復核情況向區經辦機構反饋。
5.每月15?25日,參保單位到市醫保中心結帳。
咨詢電話:3991305。
延伸閱讀:蕪湖落實兩孩生育保險待遇政策
近日,為落實國家、省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切實保障參保職工權益,蕪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對江城的職工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及服務管理規定作出一系列相應調整。
記者從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科獲悉,這次政策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調整期限。對女職工懷孕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90天調整為98天;對女職工懷孕4個月(不含4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20天調整為15天。對剖腹產、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與原規定相同,天數不變。
同時,享受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政策。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可享受省規定的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原獨生子女和晚育獎勵性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的規定不再執行。這作為一條普惠性政策,讓更多的女職工享受到延長產假的福利。
三是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由目前的按職工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工資計發,調整為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是取消女職工懷孕120天內申辦保險的時間限制。女職工懷孕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及時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新政從今年1月16日起執行。而對至今年1月16日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尚未到期者,可享受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但不得重復享受晚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