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生育保險報銷比例標準具體如何?好奇的你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女職工生育費用報銷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剝胎盤術、宮頸裂傷、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毀胎手術分娩)的2500元
3.剖宮產的3000元
4.剖宮產伴其他手術(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修補術、子宮切除術、闌尾切除術、輸卵管結扎術)的3500元;
5.因母嬰原因住院終止妊娠的800元
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1.輸精管結扎術的300元
2.輸卵管結扎術的2000元
3.住院終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宮內節育器支付標準為350元;
5.取出宮內節育器支付標準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術的支付標準100元;
產假: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延伸閱讀:青島計劃生育新政策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的答復》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現就生育政策調整以后我市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增60天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
(一)自1月1日 (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二)符合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
二、生育保險業務辦理有關問題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條件但未辦理 《生育證》生育二孩的人員,屬于違法生育,按規定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產人員由鎮街衛生計生辦出具相關證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1月1日至21日期間符合生育條件的流、引產人員或生育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衛生計生辦開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三)在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可根據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 《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新的 《生育服務手冊》、 《生育證》正式啟用后,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 《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 《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三、有關要求
鎮街衛生計生辦、村居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工作,做好相關證明的出具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進行政策宣傳,并督促生育人員及時辦理登記、審批,以便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