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具體如何?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云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女職工生育或男職工配偶生育連續繳納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
2、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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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昆明市人社局舉辦《昆明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昆明市擬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生育保險政策,合并后單位將按9.9%費率支付保險費用,個人支付政策不變。
個人身份參保也可享生育險
昆明是全國12個試點城市之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的試點城市。昨天聽證的《辦法》中對生育保險的覆蓋人群、生育醫療費包干結算標準等諸多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在生育保險覆蓋人群方面,以往只有企業職工才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險,如今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參保人群也可享受到了。
根據《辦法》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參加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參保人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經辦管理,用人單位將停止單獨繳納生育保險費。實施后,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合并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原則,昆明市的用人單位將按9.9%的費率統一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和原來一樣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醫療保險費的個人繳納政策也不變,職工個人仍為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保的,繳納費率也不變。
和現行的生育保險待遇要通過申報領取的方式相比,《辦法》顯示,未來,生育的醫療費用將實行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參保人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符合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超出范圍的由參保人自己承擔。而參保人在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不含境外和港澳臺地區)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生育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和生育津貼一并領取支付給職工。
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天數為98天
《辦法》規定,參保人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12個月以上,用人單位職工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比現行政策“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6個月就可享受待遇”時間上有所延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突擊”生育保險參保的情況比較突出,很多人都是懷孕三四個月后才開始參保,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夠保證保險待遇的公平和完善,也能從一定程度上杜絕突擊參保的現象發生。
在參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方面,兩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的待遇將分為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項待遇。
在生育津貼待遇方面,首次明確提出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其中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包括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延長產假60天。
在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方面,生育醫療費用支付范圍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執行,實行包干結算,其中包括順產2500元;難產(產鉗助產和胎頭吸引)3000元;剖宮產4000元等。和2015年9月起執行的標準相比,包干結算標準增加了包括輸卵管結扎術等5項,同時也取消了“產前檢查費”和“生育營養”補助等項目。
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從各自實際出發,對辦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下一步,市人社局相關將根據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