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根據合肥市人社局發布的試點方案,在為期1年左右時間里,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優質服務。
近日,合肥市政府發文,從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為參保人員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
試點內容為“四個統一,一個確保”, 即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確保合并后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
參加合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兩項保險合并后,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征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為7.4%;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為 8%,職工個人仍為2%。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不變,建立個人賬戶的為9%,不建立個人賬戶的為5.5%。
試點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不變,可享受計生、生育醫療費待遇。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并按病種單獨支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已簽訂醫療服務協議且具備生育服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就生育醫療服務和指標等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服務管理,確保合并后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全部按照現行標準執行。
試點前,部分單位職工生育保險關系在合肥市參保管理、醫療保險關系在省級參保管理的人員,試點啟動后,其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到省直管理。其中,5月1日前已生育并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本次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合肥市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執行,由合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5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至省直并繼續參保繳費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省直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執行,由省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試點前,合肥市的職工生育保險尚未實行市級統籌,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實行市級統籌,兩項保險合并后,生育保險自然過渡到市級統籌,縣(市)同步開展試點工作。
兩種保險為何要合并實施
“五險”為什么要合并成“四險”?合肥市的試點方案稱,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五險一金”實行一體化運作,進行精簡歸并的改革之一。
與基本醫療保險超過90%的參保率相比,生育保險存在覆蓋面過窄、支付界限不清等問題。因而,社會上兩種保險合并實施的呼聲不斷。對此,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將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并列入了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今年1月,國務院下發試點通知,在合肥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要求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一方面降低了政府部門管理運行成本,另一方面將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合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繳費,而參保對象個人不繳費,合并成一個險種實施后,用人單位則無需再為生育保險重復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