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如何休?產假待遇如何?這是很多準媽媽很關心的話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深圳市產假新規定2017吧!
近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告之日起廢止。
《條例》廢止后將帶來兩大變化,一是深圳媽媽產假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執行,正常可休178天,難產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則在此基礎上增加,深圳獨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二是《條例》廢止后,深圳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有望獲得更多優待:政府出資為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醫生服務方面獲得優先安排。
深圳《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條例》廢止后,深圳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細化操作性規定,并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加緊推進出臺《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屆時,會細化規定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獨生子女家庭優待獎勵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辦實施行政處罰等內容。
其中,對于獨生子女家庭,政府擬出資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對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安排其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獲得家庭醫生服務。
《條例》廢止后,“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規定也不再執行。深圳媽媽休產假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因《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增加80天獎勵假,故《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將不再對產假作規定。
如果3月21日前已經在休產假當中的,可按生育當時的產假規定繼續執行。
延伸閱讀:深圳媽媽或有158天產假 比省規定多30天
“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正在深圳市法制辦網站上征集意見,其中增加產假的規定備受關注。全面兩孩政策放開后,深圳的產假計劃不減反增:不僅高于廣東省的規定,而且比原來增加了15天,達到158天。
條例初衷雖好,但不少職場媽媽的擔心也隨之而來:本來女性就可能遇到就業歧視,產假增加后,歧視會不會加重、產假期間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晚育女方多產假30天
為積極適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深圳市衛生計生委結合深圳實際,經過多次調研、論證和征求意見,組織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訂,并形成《條例》修訂稿送至法制辦審查。修訂稿中“獎勵與保障”一章中提出,“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 ”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為保持與上位法規定相一致,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根據新規定,廣東省減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獨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獎勵假,總數減少20天,一孩和二孩的產假均調整為128天。所以,深圳擬在國家、廣東省有關的規定基礎上給女方增加產假30天,那深圳的媽媽均能享受158天產假。
記者了解到,深圳產假長于廣東省的規定,并非首次。《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前、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舊版本中就規定,除按照廣東省的規定外,增加產假15天。而全面兩孩政策放開后,各省規定的產假長度也不同,具有一定的彈性。在已施行新計生條例的29個省份中,在法定98天產假的基礎上延長本省份基礎產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為128天;延長時間最多的達3個月,如河南、海南。此外,黑龍江、甘肅規定了產假天數為180天。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即最多可達168天。
準媽媽盼條例快落地
此次修訂稿征集意見時間截至8月15日,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深圳法制辦官網及電子郵箱wangl@fzb.sz.gov.cn等方式反映意見。據了解,在通過法制辦公布前,今年2月,深圳市衛計委就曾針對修訂稿征集意見。如今,將近半年過去了,條例還沒有真正落地實施,這讓不少準媽媽很著急。
在深圳市衛計委的官方微博“健康深圳”上,就有不少網友呼吁新條例快落地。網友“leeching501”問道,“《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到底進度如何了,很多深圳的產婦即將臨產,很多要提前請假的。”已經休產假的媽媽們同樣焦慮,“增加的30天產假什么時候落實呀?眼看原來的128天馬上要到期了,就等著政策出臺能再申請多休30天呢。要是等不到的話,上班后就不能再追溯申請了呀!拜托效率高點吧,給我們這些新手媽媽一點福利!”網友“harrypotterlisa”說。
不少新手媽媽都關心,新規定出臺后,30天產假能不能補放,“今年1月1日、新的計生政策實施后生寶寶的人,還沒等到深圳本地的政策落地,在中間這個政策空白期休了產假。那等規定落地后,少休的30天假能不能補放?”
更多保障措施需跟上
增加產假收獲了不少叫好聲,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寧愿產假不要增加”。產假福利不減反增,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職場女性兼顧生育與工作的壓力,讓生兒育女更從容,為何還有人反對?記者采訪發現,不少人是擔心就業歧視和產假期間的權益無從保障。
80后白領小微大學畢業四年,對就業歧視深有感觸。“四年前我大學畢業,面試時就被問到有沒有男朋友,有的話必須承諾兩年內不生孩子。”小微說,因為女性要休產假,不少用人單位都覺得這會影響工作,全面兩孩政策放開后,這種歧視更加重了。“再加上產假延長,女性在職場的競爭力會更被削弱。我準備明年要寶寶,如果新政策落地,我怕休完產假回來,職位不知道還保不保得住?”
在一家私企人力資源部任職的黃女士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不是說企業不愿意給職工休產假,但員工扎堆生二胎,本身就給企業很大壓力。企業也擔心遇到‘用工荒’的問題。”還有人提出,不知道生育津貼是否能跟上,“如果產假延長,生育津貼發放的天數是否會延長呢?”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政府會對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的職業婦女給予一定補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有專家指出,研究產假延長政策的同時,其配套保障措施也需要納入探討范圍。“在已經延長產假的省份中,也做過類似的討論。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考慮其‘副作用’,并進行針對性政策設計。”還有不少網友提出,延長男性陪產假政策也應該納入討論范圍,“這不僅有利于孩子的養育,同時也是平衡就業歧視的一種迂回的辦法。”